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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第八批“四个一批”人才人选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10-22 09:28:00
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:

根据《全省宣传文化系统“四个一批”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》(豫宣[2004]16号)精神,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第八批“四个一批”人才推荐工作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名额

每单位限报1人。

二、推荐人选条件

按照《全省宣传文化系统“四个一批”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》的规定,全省“四个一批”人才推荐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各类人才专业条件,具体内容详见《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第八批“四个一批”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》(附件1),对我省宣传文化系统获得“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”“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”“河南省优秀专家”“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”“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”“河南省文化艺术成果青年鼓励奖”“河南省民间文化人才”等国家、省级奖项或荣誉称号人员可优先推荐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开展推荐工作。

2.严格推荐程序。各单位要按照《实施方案》规定的选拔范围、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,坚持推荐标准、规范推荐程序、扩大识人选人渠道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。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情况,单位集体研究上报人选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合适人选,可不上报。

3.按时上报材料。各单位推荐“四个一批”人才初步人选需上报以下材料:(1)推荐情况报告(包括民主推荐参加人数和得票情况)一式两份;(2)《全省宣传文化系统“四个一批”人才推荐表》(附件3)一式8份;(3)《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第八批“四个一批”人才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4)一式2份;(4)人选的学历、学位、职称、奖励、论文、著作等有关证件、材料的复印件各2份。(5)各单位于2020年11月5日前,将书面推荐材料(上述(1)(2)(3)(4)项)报送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(金明校区行政楼502房间),并发送电子版(上述(1)(2)(3)项)到邮箱2746215641@qq.com。

联系人:杨建涛 马洁

联系电话:22912286

附件.zip

党委宣传部

2020年10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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