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安国《春秋传》的理学特征
【作者】
徐建勇
【摘要】胡安国《春秋传》有其鲜明的理学特色。他以二程理学作为解经的指导思想,以“六经注我”之精神,“天理人欲”二分之笔法,兼取“三传”,对《春秋》作了全新的诠释。胡安国将在《春秋》中明“上下尊卑”的“礼”用别“义利之辨”的“理”代替,“理”被诠释为人与事乃至君臣共同遵循的封建道德法则,以至天理。而“理”的社会道德表达就是义,并通过“正名别类”来达到。因此,义理不但是胡安国诠释《春秋》的准则,而且是其发《春秋》“微言大义”之所在。胡安国《春秋传》的这一特色,使其在《春秋》学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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