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歧路与拯救:1928年上海的自杀与政府应对

【作者】 刘长林 ; 彭小松

【关键词】 上海特别市社会局 自杀 应

摘要】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,上海特别市政府面对日益严重的自杀问题,为了稳定呈人心惶惶状态的社会秩序,巩固其新政权,指示社会局处理与应对自杀问题。社会局将解决自杀这一社会病态问题,纳入到改良社会风化的社会事业之中,会同教育局、公安局、公用局、救生局等部门积极应对,提出发布教育意志薄弱者布告、函请公安局加派警士巡逻、树立自杀警告牌、请报馆慎登自杀案件、查禁自杀题材的戏剧、编制自杀统计等六项举措。教育局借助教育轻生者的方式,进行社会风俗的改良;公安局通过处理自杀案件,张扬惩恶扬善的精神;救生局积极搜救轻生者。各部门配合社会局,通力合作,使应对自杀的措施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实施,初步遏制了日益严重的自杀问题,为上海特别市开展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等各方面的建设创造了条件。从社会管理角度及实施效果看,上海特别市应对与预防自杀的措施,不但有治标的作用,也有治本的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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