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9~1966年开封市优抚生活补助评议制度
【作者】
王玲
【关键词】
生活补助
评议制度
优抚
【摘要】新中国成立后,民政部门发放给鳏寡孤独或暂时困难的烈军工属、残废军人、病弱复员退伍军人(为行文的简洁,下文若泛指时,烈军工属、残废军人、病弱复员退伍军人简称为烈军属)的粮食或现金补助,即优抚生活补助。为了确保优待合理、公正,民政部门采取自报公议的评定方式。优抚生活补助的评议能否达到预期目标,不仅取决于基层干部的执行,也有赖于烈军属与民众的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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